认证简讯 当前您的位置:成都智汇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认证简讯
以案说法: 无证安装电梯,拆了重装,罚款20万元!
以案说法: 无证安装电梯,拆了重装,罚款20万元!

 

案情简介

202359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东阳市中山路的一台电梯检查时发现,该电梯系由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东阳某电梯有限公司销售并安装。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11月开始,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擅自从事电梯安装活动。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已先后安装电梯3台。因当事人未对电梯安装服务单独定价,无法单独计算收益,违法所得无法查明。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电梯安装活动,处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对已安装的电梯,责令30日内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

法律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温馨提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梯需求量大增,电梯安装分包、转包导致无证安装电梯的现象时有发生。如电梯安装人员不具备安装电梯的能力,安装的电梯质量无法保证,会引发电梯安装现场事故、电梯困人事件等。因此,广大用户在选择电梯制造安装单位时,务必查验其特种设备证照资质等,选择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

             

文章来自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如有侵权请和管理员联系删除

 

 

★智汇源公司专业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重庆认证电话:139-8308-6348★四川认证电话136-0808-9100★认证范围★重庆特种设备许可证四川特种设备许可证重庆压力管道许可证★四川压力管道许可证★重庆压力容器许可证★四川压力容器许可证★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