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鉴定实施的基本要求
1.1 委托受理 1.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消防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委托人)方可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 1)产品具有省级以上(含)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 2)产品核心技术具有有效的授权专利证书的; 3)同类别产品已经技术鉴定合格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公布的。 1.1.2 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时,应当提交下述资料(一式三份): 1)《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委托书》; 2)委托人生产经营资质证明; 3)《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授权专利证书或者与经技术鉴定合格的同类消防产品的一致性说明。委托人出具的不存在侵权问题的自我申明。 4)产品研制报告(至少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消防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不足等基本内容); 5)产品设计资料; 6)生产工艺流程图; 7)产品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清单; 8)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9)经备案有效的产品企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10)试产资料(例: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等); 1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颁布的有关强制性要求的证明材料; 12)有效的质量管理文件; 13)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名单;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1.1.3 存在不属于技术鉴定范围、资料不齐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技术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成都智汇源认证电话:136-0808-9100★认证范围★四川CMA认证★四川ISO17025认证★四川CNAS认证★四川API认证★四川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四川军标认证★四川保密认证★四川CCC认证★四川CCCF认证★四川CCS认证★四川CRCC认证★四川AS9100认证★四川16949认证★四川LA认证★ |